连州市社律咨询服务部(个体工商户):
本委于2025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嫣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(连劳人仲案字〔2026〕12号)该案现已审理终结,2026年1月20日申请人李嫣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,本委于2026年2月12日对该案作出如下决定:对申请人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,申请人再就同一请求重新申请仲裁,本委不予受理。
根据《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,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决定书,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公告。
本委地址: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
经 办 人:陈代成、黄卫裙、潘迪云、易碧莹
联系电话:0763-6667539
连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
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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